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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浓度和生产工艺的作业制度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4-22 11:43

作为排放袋式除尘器的出口含尘浓度必须满足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这是设计和选用袋式除尘器的基本原则;作为工艺设备袋式除尘器出口浓度应满足下游设备对颗粒物的要求。

袋式除尘器的出口含尘浓度,依除尘器的型式、滤料种类、粉尘性质和袋式除尘器的用途不同而各异,一般处于5-30mg/m³范围之内。当净化空气或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气体时,对排放有更严格的要求,设计和选用袋式除尘器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生产工艺和作业制度

1.      工艺设备的作业制度

在袋式除尘器的设计中,必须考虑工艺设备的作业制度。例如与尘源有关的设备如果昼夜连续运转而不允许间断,袋式除尘器就必须设计成能在运转过程中更换滤袋或进行其他维护检修工作。反之,对于短时运转后需要停运一段时间的间歇式工艺设备,袋式除尘器则可充分利用停运期进行清灰或维护检修。

2.      最不利生产状况

在工艺设备运转过程中,如果气体温度、湿度、粉尘浓度及其特性经常变化,则应以最不利的工况条件作为袋式除尘器的设计依据。例如炼钢电炉应按吹氧期工况条件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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