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袋式除尘系统运行
1. 袋式除尘器的运行应配置专职的操作人员,并经培训和考试合格。
2. 操作人员应定期对袋式除尘器的运行状况和参数进行巡查并认真记录。
3. 高温烟气除尘系统运行过程中,但烟气温度超过滤袋正常使用温度时,控制系统报警,若烟气温度继续上升至滤料最高使用温度并持续10min时,应采取停机措施。
4. 在运行工况波动的条件下,控制系统采取定压差的清灰控制方式有利于适应烟尘负荷的变化。
5. 除尘器运行过程中严禁开启各种门、孔。
6. 若发现有滤袋破损现象,应及时检查和更换破袋,防止危害其他滤袋。应记录破袋所在位置、破损部位和形态、累计使用时间等。
7. 袋式除尘器灰斗应装设高料位检测装置,当高料位发出报警信号时,应及时卸灰,若发现卸灰不畅,应及时检查和排除故障。
8. 应定时记录袋式除尘器运行参数。用于燃煤锅炉和垃圾焚烧的袋式除尘器,应每1h记录一次运行参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记录生产。
(2) 生产负荷或锅炉机组负荷。
(3) 烟气温度。若发现温度异常,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4) 除尘器阻力。
(5) 粉尘排放浓度(设有粉尘浓度监测仪时)
(6) 含氧量(设有含氧量测定仪时)
(7) 灰斗的高、低料位状态。
(8) 空气压缩机电流
(9) 空气压缩机排气压力、储气罐压力及喷吹压力。
(10) 回转清灰装置电流(对于回转脉冲或回转反吹袋式除尘器)
(11) 脉冲喷吹间隔(对于脉冲袋式除尘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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